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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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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09 更新时间:2019年06月15日09:47:09 打印此页 关闭

为贯彻落实 9 月 4 日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 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省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 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 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 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 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省工程质量总体水 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全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 年行动,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工程质量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在资质资格方面的处理 作出决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建筑业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组织、协调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 报送。 各地住建部门要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机构,具体 组织相关检查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 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本部门颁发资质、 资格的企业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资质、资格和市场准 入方面的处理。

各相关企业要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机构,具体组 织本企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 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 124 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 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 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臵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 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 〔2014〕123 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 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 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 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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