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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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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31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14日09:41:22 打印此页 关闭

这是邓小平同志再 1980 年 4 月 2 日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的一 部分,对长期规划中建筑业的地位问题和住宅政策问题提出了指导 性的意见,这一重要文献,系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党组于 1984 年 3 月 15 日报请中央批准,4 月 15 日正式发表。 关于建筑业,小平同志说:“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看,建筑业 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这不是没有道理的。过去我们很不重 视建筑业,只把它看成是消费领域的问题。建设起来的住宅,当然 是为人米高生活服务的。但是这种生产消费资料的部门,也是发展 生产、增加收入的重要产业部门。要改善一个观念,就是认为建筑 业是赔钱的。应该看到,建筑业是可以赚钱的,是可以为国家增加 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要不然,就不能说明为什么 资本主义国家把它当作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再长期规划中, 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地位。于此相联系,建筑业发展起来,就可 以解决大量人口的就业问题,就可以多盖房,更好地满足城乡人民 的需要,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也就带动了建材工业的发展。” 关于住宅问题,小平同志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 屋的一系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业可以自己盖。不但 新房屋可以出售,老房子业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 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以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 系房价调整房租,是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因此要研究逐步提高房 租。房租太低,人们就不买房子了。繁华的市中心和偏僻地方的房 子,交通方便地区和不方便地区的房子,城区和郊区的房子,租金 应该有所不同。将来房租提高了,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这 些政策要联系起来考虑。建房还可以鼓励公司合营或民建公助,业 可以私人自己想办法。农村盖房要有新设计,不要老是小四合院, 要发展楼房。平房改楼房,能节约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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