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利⾼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2年全国⽔利⼯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做好 2022年⽔资源管理⼯作,近⽇⽔利部制定了《2022年⽔资源管理⼯作要点》。 2022年⽔资源管理⼯作要点 完整、准确、全⾯贯彻新发展理念,深⼊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六字”治⽔思路和关于治⽔重要讲话指⽰批⽰精神,贯彻 落实⽔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利⾼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标导向和底线思维,加快建⽴⽔资源刚 性约束制度,推动以可⽤⽔量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进河湖⽣态环境复苏与地下⽔超采治理,提⾼⽔ 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能⼒和⽔平,促进⽣态⽂明建设和⾼质量发展。 ⼀、健全初始⽔权分配制度 1.推动建⽴⽔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资源刚性约 束制度顶层设计。做好宣传贯彻⼯作,制定实施⽅案,完成年度任务。 2.切实保障重点河湖⽣态流量。全⾯完成全国重点河湖名录明确的477条河湖基本⽣态流量保障⽬标确定⼯作,有序开 展已建⽔利⽔电⼯程⽣态流量复核。加强⽣态流量⽇常监管,严格跨省流域省界断⾯、重要控制断⾯和⽣态流量控制断 ⾯下泄流量⽔量⽔位考核和监督检查。 3.加快推进江河流域⽔量分配。新批复10条以上跨省江河⽔量分配⽅案,累计达到应分配江河数量的77%以上。海河流 域要研究明确流域各地区的可⽤⽔量,抓紧推进分⽔⼯作。各省份要加快跨市县江河⽔量分配,对已批复跨省江河⽔量 分配⽅案的,要进⼀步将本省区⽔量份额分配到相关地市。 4.加快确定地下⽔管控指标。加快确定地下⽔管控指标,作为各地区地下⽔开发利⽤的管理⽬标。尚未通过地下⽔管控 指标技术审查的18个省份要⼒争完成技术审查。 5.明确各地区可⽤⽔量。依据江河流域⽔量分配、地下⽔取⽔总量指标、有关地区外调⽔可⽤⽔量等成果,推动明确各 地区的可⽤⽔量,以此为基础推动明晰各地区的初始⽔权。 ⼆、严格取⽤⽔监管 6.开展取⽤⽔管理专项整治⾏动“回头看”。深⼊推进取⽤⽔管理专项整治⾏动,在完成整改提升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 利⽤⽇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公开”监管等⽅式,加⼤违法取⽤⽔查处⼒度,规范取⽤⽔⾏为及管理秩序。黄 河流域相关地区要切实抓好⽣态环境警⽰⽚反映的违规取⽤⽔等突出问题整改,举⼀反三建⽴监管长效机制。 7.推进规划⽔资源论证⼯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规划⽔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各省份要全⽅位贯彻“四⽔四定”原则,⼤⼒ 推动相关⾏业规划、重⼤产业和项⽬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资源论证,从规划源头促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 与⽔资源承载能⼒相协调。 8.严格建设项⽬⽔资源论证和取⽔许可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项⽬⽔资源论证,严 把⽔资源论证审查关和取⽔许可审批关,严格取⽔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强化⽔资源配置⼯程⽔资源论证⼯作的意 见。推进《取⽔许可和⽔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法前期⼯作。推进建设项⽬⽔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许可告知 承诺制,研究推进⽔资源领域信⽤体系建设。 9.推进⽔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许可。黄河流域⽔资源超载地区要严格执⾏暂停新增取⽔许可政策要求,加快制定 实施超载治理⽅案,黄委要切实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资源短缺地区、超载地区的判定⽅法与标准,研究提出 黄河流域、海河流域、西北内陆河流域⽔资源短缺地区、超载地区名录成果,推进⽔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许可。 10.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制定出台⽤⽔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各级⽔⾏政主管 部门要依法推进⽤⽔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加强⽤⽔统计名录库建设,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填报及审核、⽤⽔总量核算 管理,不断提升⽤⽔统计管理能⼒和⽔平。 三、推进河湖⽣态环境复苏 11.开展母亲河复苏⾏动。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复苏河湖⽣态环境指导意见及实施⽅案,全11.开展母亲河复苏⾏动。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复苏河湖⽣态环境指导意见及实施⽅案,全 ⾯排查确定断流河流、萎缩⼲涸湖泊修复名录,制定“⼀河⼀策”“⼀湖⼀策”,开展母亲河复苏⾏动。推进京津冀地区河湖 复苏,推动永定河、潮⽩河、⼤清河、滹沱河等实现⽔流贯通,进⼀步恢复⽩洋淀⽣态环境。实施⼤运河、西辽河⽔⽣ 态保护修复,推进北运河、南运河具备条件的河段通⽔,逐步复苏西辽河⽣态环境。 12.进⼀步强化地下⽔超采治理。推动“⼗四五”华北地区及其他重点区域地下⽔超采综合治理⾏动⽅案印发实施。统筹华 北地区地下⽔超采综合治理、南⽔北调东中线⼀期⼯程受⽔区地下⽔压采、晋鲁豫地下⽔超采区综合治理以及新增重点 区域地下⽔超采治理⼯作,组织落实好河湖⽣态补⽔任务。 13.完善地下⽔⽔位变化通报机制。继续做好地下⽔⽔位变化通报⼯作,完善通报相关管理制度,进⼀步规范监测站 ⽹、数据上报及审核流程,为⾯向社会公开发布奠定基础。地下⽔⽔位下降严重的区域,推动优化地下⽔取⽔⼯程布 局。14.推进新⼀轮地下⽔超采区划定。按照《地下⽔管理条例》要求开展地下⽔超采区划定,加强划定成果审核把关。各 省级⽔⾏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地下⽔超采区及地下⽔开发利⽤临界区划定,核定地下⽔超采区范围及超采量,并在此 基础上明确地下⽔禁采区、限采区。研究建⽴地下⽔超采区动态评价体系,加强超采区动态监控与管理。 15.健全地下⽔管理条例配套制度。贯彻落实《地下⽔管理条例》,制定地下⽔开发利⽤管理办法,推进地下⽔回补、 地下⽔管控指标确定等标准制修订⼯作。加快编制海(咸)⽔⼊侵、地下⽔战略储备、禁限采区划定相关技术规程。研 究编制地热能开发禁⽌和限制取⽔范围划定规程。 16.进⼀步夯实地下⽔监管基础。完善地下⽔监管“⼀张图”,推动建⽴河湖⽣态补⽔模拟分析,加强地下⽔信息化管理。 对照取⽔许可核查登记成果,对地下⽔⽔源地取⽔情况进⾏梳理,加强取⽔⽔量及⽔位管控。 17.加强饮⽤⽔⽔源地管理。完善长江流域饮⽤⽔⽔源地名录、配套⽂件及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推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印 发实施。调整完善其他重要饮⽤⽔⽔源地名录的准⼊、退出及年度评估⼯作。强化饮⽤⽔⽔源地监督管理,及时掌握⽔ 源地变化情况。 18.组织抓好⽣态环境保护相关任务落实。落实⽣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2022年重点⼯作计划,完成年度⽣态保护 任务。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利⼯作任务,制定2022年⼯作计划,按要求完成相关⼯作任务,并总结上报落实情况。督 促整改长江经济带⽣态环境突出问题,妥善应对⽔污染事件。 四、提⾼⽔资源管理精细化⽔平 19.加快取⽔⼝取⽔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各地要落实好⽔利部关于强化取⽔⼝取⽔监测计量的意见,按照到2023年实现 ⾮农业取⽔⼝和⼤中型灌区渠⾸取⽔⼝计量全覆盖的要求,依法推进取⽔监测计量设施安装运维管理,落实取⽤⽔户计 量主体责任,切实提⾼取⽔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5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渠⾸取⽔⼝2022年要全部实现在线计量, 有条件的地⽅要⼒争提前完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标。出台《取⽔计量技术导则》(修订)等计量标准。 20.深化取⽔许可电⼦证照应⽤。在全⾯实现取⽔许可证电⼦化的基础上,围绕取⽔许可申请、受理、审查等环节,推 进取⽔许可电⼦证照共享应⽤、互信互认,提⾼群众办事效率和政务服务效能。切实强化取⽔许可电⼦证照信息在流域 区域⽤⽔总量控制、取⽔许可审批管理等业务中的分析应⽤,通过信息化⼿段提升取⽤⽔监管能⼒和⽔平。 21.推进⽔资源管理调配应⽤系统建设。按照“需求牵引、应⽤⾄上、数字赋能、提升能⼒”要求,推进⽔资源管理调配应 ⽤系统建设,推进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可⽤⽔量指标、取⽔许可管理信息以及取⽔量、⽔位、流量等监测数据 进⾏整合并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算据、算法、算⼒建设,强化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为⽣态流量监测预警、分 ⽔指标监测预警、地下⽔位监管,以及发现整治取⽤⽔户违规取⽔、区域超量⽤⽔等问题提供⽀撑,切实提升⽔资源的 数字化、⽹络化、智能化管理⽔平。 五、深化⽔资源管理改⾰ 22.做好⽔资源管理考核。按照⽔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注重发挥流域管理 机构的作⽤,更⼤程度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压实地⽅⼈民政府“四⽔四定”、⽔资源节约保护主体责任,以⾼质量 考核促进⾼质量发展。 23.推进⽤⽔权改⾰。制定出台推进⽤⽔权改⾰的指导意见,推动明晰区域⽔权、取⽔权、灌溉⽤⽔户⽔权,推进建⽴ 健全统⼀的⽔权交易系统,推进区域⽔权、取⽔权、灌溉⽤⽔户⽔权等⽤⽔权交易。⿎励通过⽤⽔权回购、收储等⽅式 促进⽤⽔权交易。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探索实⾏⽤⽔权有偿取得。24.推动全⾯推开⽔资源税改⾰试点。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全⾯推开⽔资源税改⾰试点⼯作的政策措施。已 开展试点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部门协作,妥善解决困难和问题。未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对税改后可能出现的情 况进⾏研判,做好推开试点的准备。 25.开展⽔资源管理重要问题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健全⽣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 等决策部署,组织做好⽔⽣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资源资产有偿使⽤制度、⽤⽔权回购收储和有偿取得、⽣态环境损 害赔偿制度改⾰、地下⽔储备制度等重要问题研究。 六、加强党的建设 26.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努⼒提⾼政治判断⼒、政治领悟⼒、政治执⾏⼒,⼼ 怀“国之⼤者”,提⾼⽔资源管理⼯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 长效化。严格执⾏党内政治⽣活、重⼤事项请⽰报告制度,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整改成果巩固深化,进⼀ 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做到“两个维护”。 27.不断改进作风。始终贯彻以⼈民为中⼼的发展思想,强化宗旨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深⼊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回应 社会关切。在⽔资源管理政策制定、执⾏过程中,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差异,避免出现“⼀⼑切”、层层加码问题。 加强基层⽔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提⾼⽔资源管理能⼒和⽔平,推动新阶段⽔利⾼ 质量发展。